从金华市公安局获悉,根据省公安厅统一部署,全省将实施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八项措施,作为常态严管机制。对于以下8类重点违法行为,公安交警部门将一律顶格处罚。
①机动车未悬挂号牌、使用其他车辆号牌的,一律依法扣留机动车。对伪造变造或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人一律依法行政拘留。
②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一律收缴机动车,强制报废;对驾驶人一律依法罚款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③在高速公路(含杭州机场快速路)行驶时速180公里以上、普通公路行驶时速150公里以上,城市道路行驶时速105公里以上以及公路客运、旅游客运车辆、校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超速50%以上的,一律依法罚款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④机动车有5次(含)以上交通违法行为记录,无正当理由不及时接受处理的,定期在新闻媒体公开曝光,一经查获,一律依法扣留机动车。
⑤对机动车在城市主干道、非机动车道违法停车,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的,一律依法拖移。
⑥对非机动车闯红灯、逆向行驶、不按规定占用机动车道行驶、违法载人的交通违法行为一律从严查处,行为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一律依法扣留其非机动车。
⑦对公路客运、旅游客运、危化品运输车辆、工程运输车有交通违法记录逾期未处理的,一律书面通知企业,并通报运输行业协会、相关政府职能部门;路面一经查获,一律依法扣留机动车。
⑧对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法从重从快处理;情节严重的,一律予以行政拘留处罚;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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