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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机动车交通违法 不再要求当事人进行安全学习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广西新闻网    点击数:569    更新时间:2016-9-27

以往在南宁,机动车当事人在办理乱停车、逆行等这两种交通违法行为时,需要先接受交通安全学习教育。记者了解到,南宁市交警支队已调整交通违法学习的相关工作,对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不再要求当事人进行道路交通安全学习。而非机动车、行人的交通违法行为学习时间则调整为每次30分钟。 

据了解,随着南宁市民族大道修复整治工程的完工,以及南宁市地铁1号线的通车,南宁市交通有了新格局和环境,交通管理手段也应随着新形势的变化进行调整。综合考虑严格规范管理执法、尽量为市民提供便利,以及南宁交通管理此前取得较好效果等多方面因素后,南宁交警部门决定对机动车、非机动车交通违法学习管理进行调整。同时南宁交警部门表示,未来也将会就实施效果,继续探索更好的交通管理手段,更好服务群众。 

记者了解到,根据南宁市公安局通知要求,2013年6月19日颁布的《南宁市公安局关于整治道路交通秩序的通告》已由南宁市公安局决定废止,从今年9月19日开始,南宁市交警支队各单位在日常工作中,不再执行该通告内容。对机动车交通违法的道路交通安全学习予以停止执行,南宁交警支队各单位仍可在办公区域播放交通学习教育录像,但不再要求当事人进行学习。 

尽管对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不再要求学习了,但对非机动车、行人的交通违法行为,还是要求接受道路交通安全学习。该通知同时指出,对非机动车、行人的交通违法行为,在设置有路边学习点的路段,可以由当事人自行选择接受罚款处理或道路交通安全学习处理,执勤民警不得强制当事人只能接受某一处理方式或者两种方式均要接受。当事人选择接受罚款处理的,可以依照当场处罚及收缴罚款额程序执行;选择接受道路交通安全学习处理的,在学习结束后当场给予警告处罚;不愿意选择上述处理方式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之规定,扣留其非机动车,并按一般程序处理。对非机动车、行人交通违法行为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学习,学习时间调整为每次30分钟。 

  通知要求,南宁市交警支队各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执行,不得擅自改变工作要求,凡未按该通知规定执行的,一律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执行过错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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