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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 管理新规定
新闻作者:li  发布时间:2013-08-28  查看次数: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市道路拥堵,油价持续上涨,电动自行车以其经济、省力、快捷等特点而得以迅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人选择电动自行车代替传统交通工具出行。据初步估算,目前云南省电动自行车大约有600万辆左右。同时,由于现行的电动自行车管理制度规定还不够完善,有些规定还不够具体,有关电动自行车登记、使用等配套规定还未出台,加之执行和监督还不够有力,使电动自行车的道路交通安全问题越来越突出。以昆明市为例,2009年至2011年,共发生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39067起,占交通事故总数的22%;2012年1月至12月发生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12520起,死亡31人,8428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813万元。

    面对如此严峻的交通安全形势,2011年3月,公安部、工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下发了《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要求省级有关部门提请省级人民政府制定出台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规定;2012年7月,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其中要求省级人民政府要制定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办法。因此,为解决电动自行车迅猛发展和管理模式不相适应的矛盾,规范云南省对电动自行车管理的各个环节,确保云南省电动自行车生产规范、购买合法、使用依法、出行安全、回收环保,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紧密结合云南省的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实际,根据云南省对电动自行车管理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出台了《云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
    《云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主要包括三个部分:一是对电动自行车的驾驶、载人载物、通行、停放等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二是规定了违反驾乘、通行等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三是规定了电动自行车报废制度。
    《云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已经在2012年11月19日省政府召开的第8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目前省长令已签发,《云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将于2013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
               


            
                                                          本本刊记者 张丽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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